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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标准的公告
2021年05月18日 

尊敬的客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我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标准如下:

一、确保信息安全。在提供企业开户服务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材料,我行将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确保信息不泄露。

二、提供多渠道开户服务。您可通过我行网点咨询电话办理预约开户,并在预约时间持开户证明文件至预约机构办理开户业务;也可直接持开户证明文件至我行营业机构办理开户业务。我行将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

三、开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印章:主要包含公章、印鉴章;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开户办理时限。企业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齐全且不存在异常情况的,我行将在收到企业开户申请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五、开户资费标准。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行对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免收账户开立费、账户管理费。

服务监督电话:0514-8971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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